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资源保护第八条已修改旅游业发展应当统一规划。编制旅游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与自然生态保护区、文化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相协调。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