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行政监管第七十八条已修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五日内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