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五节 旅游客运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因不可抗力致使旅游客运延迟运输的,旅游客运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旅行社和旅游者不能正常运输的事由,出具有关书面证明,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或者根据旅游合同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