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重要旅游线路的旅游成本价、市场参考价,应当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