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建立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