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经济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国家加快对州内过境公路、铁路、航道和机场的建设改造,加速县、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发展民间运输,促进人流物流畅通。自治州鼓励邮政、电信、通信等行业加强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信息网络化进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