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为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自治州而奋斗。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