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国防教育,依法做好征兵、优抚和安置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人防战备建设。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