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特殊政策,引进各类人才为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鼓励、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州内边远、贫困地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对到边远、贫困地区长期工作的汉族和其他民族人才的家属、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