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地名管理坚持尊重历史、适应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性,实现地名标准化管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