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