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按照残疾等级分级购车制度。二级以上下肢残疾人可以购买、使用带陪护座位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