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