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设置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和功能区区界标志,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自然保护区区界标志。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