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市)、贾江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公安、物价、财政、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线广播电视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