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的有线广播电视,是指单独或者混合利用电缆、光缆、微波的特定频段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公共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包括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和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