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有效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