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