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已废止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的有关费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