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六条已废止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依次按照下列证据确认所有权:(一)集体土地所有证;(二)土地权属认定书;(三)家庭联产土地承包合同;(四)山林所有权证;(五)“四固定”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六)农业合作化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七)土地改革时期确定土地所有权的证书、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