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每年度的下列土地管理事项:

(一)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土地审批情况;

(四)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