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巡回检查、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土地行政错案追究、举报和办案有功人员奖励等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