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地产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主体的地价体系。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