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其余部分的分配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