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具体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