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