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的领导,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