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向城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在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镇的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前款所称的工程建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