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为特定地区。特定地区的规划应当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