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对城市交通可能造成影响的拟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