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形式、色彩、材质等。确实需要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获全国及本省优秀建筑设计奖项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建筑外观改造时不得改变既有的形式、色彩、材质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