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