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1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