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