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七至十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