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