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吸引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建立科学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研究开发基地或者产业化示范基地。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