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第十四条已废止技术贸易可以采取设立常设技术交易市场、举办技术交易会或者技术招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拍卖及组织科研生产联合体等方式进行。举办技术交易会、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会、技术信息发布会等,应当经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举办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