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