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将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意见和征集到的各方面意见汇总整理报送法制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