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五章 非机动车停放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没有规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