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在满足交通出行、行人安全、消防安全、绿化等前提下,可以利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开发利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规划部门会同发改(物价)、国土、住建、园林和公安交通、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