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以及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开发区,是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集中发展工业的区域、物流园区和农业示范区。化工园区,是指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等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园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