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在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