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