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