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