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主要表现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由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市测绘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图技术机构或者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完成地图产品审核技术工作。

地图印刷完成后三十日内,编制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两份送市测绘主管部门存档。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