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专家从测绘主管部门建立的测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