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揽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可以不实行招标。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